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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关于反映圣轩城壹号院问题办理情况的
报 告
自接到党政网2021第010号交办卡后,我局及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反映情况
信访人反映:其在魏县林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圣轩城二期4号楼购买的一套房产,宣传时说五证齐全,交完首付款后只签订了一份内部协议,宣传时公摊为15%-20%,可其他业主的网签合同上显示25%的公摊,且楼间距宣传时50米,实际40米,土地性质是否为住宅用地等问题。
二、调查情况
圣轩城二期由魏县林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,位于魏县天安大道东段,法人:张*,目前该项目1、2、3、10号楼已取得《商品预售许可证》。
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,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对该项目进行调查了解,该项目4号楼目前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截止目前,我局已对该项目4号楼下达了《不准提前预售通知书》、《守法经营承诺书》、《责令整改通知书》,责令该项目开发企业限期对4号楼收取的预付款进行全部退还。
关于房屋的公摊面积问题,我县所有的在售楼盘在对外进行销售时,都需要由第三方房屋测绘公司进行房屋面积测算,房屋的测算标准是按照国家的测算标准进行计算的,每个项目的楼盘公摊系数都有差别,每栋楼的公摊都不一样,最终房屋面积依第三方测绘面积为准。楼间距的问题,该项目目前在建的楼盘是按照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,具体楼间距是由规划审批部门进行审批的。该项目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,使用年限70年。正式的商品房网签合同,应在购房者缴纳首付款10日内签订并备案。
三、处理结果
我局已责令该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预售,限期整改,加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,并要求该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,对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,应当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广告内容必须真实、合法、科学、准确。
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1年1月26日